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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落实“三项规程”庭审观摩暨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座谈会在通城召开

时间: 2017-11-16 15:26

11月15日,全市法院落实“三项规程”庭审观摩暨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座谈会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来自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咸宁市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代表30人参加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甘正良主持,通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华先江参与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汪波首先对刚进行的庭审观摩活动进行了点评,此次庭审标志着咸宁市两级人民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迈出了重大一步。随后对最高法《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证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等文件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最后传达了省法院高度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调研和培训工作,并为落实“三项规程”起草了8项相关文件,后期修改审核后将全面推行。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结合各院工作实际,以“三项规程”为中心展开了交流与讨论,实施“三项规程”就是严格依法律和法定程序办案,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通过高质量的庭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此次庭审严格遵循了“三项规程”要求,时间把控得当,过程流畅,各基层法院表示将以今日的庭审为典范,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最高法等文件精神。

座谈会结束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甘正良对此次座谈会进行了总结。此次座谈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充分展现了各刑事审判团队的协作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能力,愿继续发扬光大。借今日庭审观摩,与会代表都形成了更高程度的认识,为下阶段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思考及举措,目前“三项规程”要求尚未全面启动,但我们应做好积极准备,全力以赴,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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