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市法庭:巡回法庭下基层 送法上门解民忧
从道上村去一趟麦市法庭大概是20多公里,没有直达的班车,这对于住在道上村、腿脚不便、家庭困难的被告来说,出庭是非常不方便的。为方便被告参与诉讼,9月6日,通城县人民法院麦市人民法庭将法庭搬至道上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被告与其妻子间的离婚纠纷,原、被告亲属及村干部旁听了庭审。
“我与被告20多年没有见面了,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法庭判决离婚。”妻子诉称。
“我同意离婚,把两个孩子判给她,反正儿子是不会管我的,他宁愿死都不愿回来。”丈夫答道。
1987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89年举行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婚后育有二子。原告的哥哥与被告的妹妹乃夫妻,两家是亲上加亲。
原告诉称双方结婚是听从父母之命,没有什么感情,两人经常为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争吵。1998年,原告外出打工后,与被告再无联系,从此形同陌路,分居至今,感情已彻底破裂。
被告辩称开始与原告感情尚好,后来经常争吵,原告外出打工后便没有再和我联系,我也联系不上她。
庭审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在详细询问原、被告的共同财产、家庭状况、感情状况等情况后,发现原、被告感情冷漠,完全无和好可能。鉴于夫妻已分居20多年,无共同财产,无需抚养的子女,承办法官决定劝解二人好聚好散。
“被告早年车祸,已是残疾人,常年吃药,靠低保生活,要不是国家政策,他过得比乞丐还不如。大儿子回来也是要钱,还打被告。如果要离婚,法庭要考虑被告的赡养问题。”被告代理人及村民补充道。
庭审结束前,主审法官总结道:两家本是亲上加亲,但原告外出打工,导致夫妻再无联系,感情日渐淡化,直至彻底破裂。家庭和睦是需要耐心经营的,还望吸取深刻教训。再者,两家以后毕竟还要往来,夫妻一场,好聚好散,不可因离婚伤了两家的和气。最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存在子女想不想的问题,原告与儿子关系密切,要督促儿子每月给被告生活费,今日不仅要解决离婚问题,也要解决赡养问题。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当场签订离婚协议,二人同意离婚,由原告
督促两个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