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日|通城法院带你了解档案小知识
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经验得以总结,
规律得以认识,
历史得以延续,
各项事业得以发展,
都离不开档案工作。
——习近平
“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成立了国际档案理事会,档案摆上了议事日程。2004年维也纳国际档案大会为提高公众对档案重要性的意识,决定将此日设立为“国际档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今天,是第十三个国际档案日
今年的主题是“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
01这些档案知识,与你我有关
一、档案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的定义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的种类
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来源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企业档案、名人档案等;按内容可分为行政档案、诉讼档案、科学技术档案等;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图形档案、音像档案;按时间可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按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
三、档案的作用
概括地讲,档案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对于一个具体单位或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
2.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
3.档案是一个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
4.档案是我们积累和传播知识重要载体。
5.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建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
四、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简单来说,诉讼档案就是人民群众在法院打官司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只要你在法院打过官司,法院就会保存你在诉讼过程中的材料,形成卷宗。
五、保护档案的义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公民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要有意识地保存凭证、留存档案。
02如何到法院查询档案?
档案查阅人来到法院后需出示相关证件,交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查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