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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谋利 通城法院巡回审理当庭宣判

时间: 2019-10-12 08:49 来源: 办公室

被告人王某某常年在外打工,返乡后经他人提议,擅自挖山取土洗砂。10月10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至大坪乡坪山村村委会,对被告人王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4.jpg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1.jpg

    早年间,被告人王某某一直在外打工谋生,随着年龄增长,王某某决定返乡另谋出路。2018年8月至12月,王某某经他人提议与同案人王某等人(均已判决)合伙在坪山村邱家坳开设洗砂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某与同伙擅自挖山洗砂出售,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3.jpg

    经审理,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既然犯了法,就应该接受处理,我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我今后一定好好做人,老老实实的打工。”被告人王某某为自己的无知违法行为作了最后陈述。

    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jpg

王某某把砂矿当成“谋生路”,最后却成了“犯罪路”。擅自挖山取土不仅会破坏当地的山体结构,威胁村民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且与当前党和政府提倡的“绿水青山”相违背。今年来,通城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审结非法采矿罪案6件,严惩30人,为通城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