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抵押房产贷款不还 通城法院依法强制腾房
1月24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已拍卖的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2012年1月9日,被执行人李某某夫妇二人将自己所有的一套间房在申请执行人通城某贷款公司办理抵押,并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他项权证。次日,李某某夫妇二人便以生意周转为由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80000元,月利率18‰,约定2013年1月10日还款。到期后,李某某夫妇二人未能偿还,该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2014年3月,经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李某某夫妇二人偿还该公司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夫妇二人依旧未能偿还该借款,该公司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夫妇二人早已外出下落不明,在找不到二人的情况下,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理已抵押的套间房。鉴于李某某夫妇二人已下落不明,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查封了抵押给该公司的套间房,并对其进行了财产评估,再通过淘宝网进行了司法拍卖。2018年8月,自然人李某从淘宝网上竞买成功。
虽然该套间房已进行拍卖,但李某某夫妇二人因欠款过多在外躲债,即便腾出房内物品,物品也无处安置,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依然会受到影响。于是,该案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李某某的亲属,要求他们代为管理屋内物品,但遭到了拒绝。在李某某亲属不愿代管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又与李某某曾工作的单位协商,该单位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又出于对职工的关心,最终答应代管腾出的物品。
1月23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会议对强制腾房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1月24日上午8时30分许,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锋发动员令,要求执行干警注意安全、规范执行。9时许,在人大代表、派出所民警、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十多名执行干警到达涉案小区后迅速按方案设置隔离区、疏导群众,整个强制腾房工作有序进行,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干警对房内生活用品、家具等财物全部进行认真登记后,工作人员再一一清点打包,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涉案房屋被腾空并更换新门锁,执行行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