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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精神病史结婚,男方要离婚,看看法院怎么说

时间: 2018-05-09 09:06 来源: 办公室

5月4日,通城县人民法院续辉律师工作室调解了一起“特殊”离婚案。

2015年12月,原告卢某与被告何某经人介绍相识,2个月后,两人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几个月,被告经常打骂原告及其家人,原来其不寻常的举动是患有精神病,且在婚前隐瞒了病史。2018年4月9日,原告卢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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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法官认为走诉讼程序必然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何某的家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且硬邦邦的法条加在何某这样一个精神病人身上,似乎又有些重了,法律效果有了,社会效果可能就失去了。于是主动对接设立在该院的续辉律师工作室,希望共同来化解这场纠纷。

2018年5月4日,卢某及家人、何某的家人如约来到了续辉律师工作室。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卢某要求离婚,收回彩礼,而何某家人要求卢某给两万元作为赔偿,并退回嫁妆。何某虽为过错方,但毕竟患有精神病,属于弱势群体,离婚便不可能再婚,而卢某的家境很一般,再拿钱去赔偿也很困难。续辉律师与案件承办法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毕竟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多少有些感情,希望能各让一步,达成和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何某家人作为何某的监护人与原告卢某当场达成和解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其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男方退回女方的全部嫁妆(电视机、冰箱、全自动洗衣机、床、十套棉絮、茶几、十二把椅子、一把电扇)。

三、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