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12人以清淤名义非法采砂牟利 昨日在通城法院接受公审

时间: 2019-01-16 16:58 来源: 办公室

IMG_4704.JPG

矿石、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未经国家许可而擅自开采不仅违反法律,也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1月15日,杨某甲、赵某甲等12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依法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微信图片_20190116161645.jpg

IMG_4729.JPG

微信图片_20190116162946.jpg

2017年9月,被告人杨某甲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邀约黎某、赵某通城左港水库管理处的吴某达成非法协议黎某、吴某甲接着便以清淤的名义起草报告报送相关领导赵某甲则负责采砂现场水电安装,杨某甲则聘请吴某、黎某、李某等人负责现场矛盾协调、组织人员采砂等。之后,李某等人主动入伙。截至2018年3月31日,杨某甲、李某乙等人在左港水库采砂共计3.4万余立方米,价值270余万元。采砂期间,被告人杨某甲、李某乙向水管处交纳管理服务费9万元。

IMG_4715.JPG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公诉人分组出示了多份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行为非法采砂还是清淤、清淤协议可否当成水库采砂的合法依据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采砂行为扩大了水库库容,附带清除水库中破布、废旧塑料袋等垃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水质,对水库生态环境有益。公诉人指出,从被告人采砂后将泥水排回水库可看出被告人目的并非清淤,而是以清淤为借口,该行为对水库生态环境有害无益。

微信图片_20190116161720.jpg

激烈的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杨某甲等12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非法采砂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该案所涉被告人较多,庭审至1月16日上午10时才结束,该案择期宣判。

近年来,通城县重拳惩治非法采砂活动,但仍有不少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将河砂当成“摇钱树”,完全不顾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通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审理,是贯彻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要求,为促进通城生态绿色发展、守护通城绿水青山提供了司法保障。

IMG_474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