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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院长开庭已成常态

时间: 2018-12-22 16:17 来源: 办公室

12月2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通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华先江担任审判长,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寿春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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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被告人谌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村维修的路段上摔倒,便以维修路段未放置警示牌为由,到该村村支书家中理论,并拍桌吵闹。该村村支部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制止,但谌某某置之不理,民警遂将其强制带离,谌某某反抗并咬伤民警。后谌某某在接受调查时拒不配合,又咬伤多名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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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华先江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并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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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谌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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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悔罪。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华先江当庭宣判:被告人谌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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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审判长华先江在开庭前仔细阅读案卷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与合议庭成员进行沟通交流,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在庭审结束后,对被告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本次庭审,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但这并不是院长首次开庭审案。自司法体制改革实施以来,通城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院长办案已成常态化。据统计,该院院长今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5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共审结各类案件30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