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局长人生蜕变受审启示录
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系列报道之一
2015年1月16日8:30,也就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刚刚闭幕两天后,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56岁的原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杨琦因受贿,站在我院刑事审判被告席上接受庄严的法庭审判。
公诉人通过法庭起诉、法庭调查、证据展示,指控了被告人杨琦涉嫌的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3年,杨琦在担任咸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部副部长、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亮、林庆康、成平、黄敦荣等九人贿赂共计118万元。
2009年8月,宜兴市如意环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亮与湖北鄂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辉雄、湖北省宏宇公司董事长张师金,分别借用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发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质,采用串通投标的方式,以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承建咸宁市开发区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张师金、张辉雄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土建部分,陈亮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三人分别为污水处理厂第一、二、三工区项目负责人。陈亮为图得杨琦的关照,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在咸宁军分区附近送给其现金10万元。2012年12月,杨琦未通过招标程序,以开发区名义将污水处理厂的净水站交给陈亮承建,陈亮为表示感谢,于2013年1月16日在咸宁城市便捷酒店停车场送给杨琦现金20万元。此外,陈亮为图得杨琦在支付工程款方面的关照,于2009年、2011年、2012年春节前和他的女儿2011年10月结婚时,在办公室和东本茶馆内分四次送给杨琦现金3万元和武商集团购物卡1万元。杨琦收受陈亮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万元。张师金为图得杨琦在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的关照,于2011年、2012年的端午节、中秋节及春节期间,在杨琦的办公室等地分六次送给其现金2万元。张辉雄为图得在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的关照, 在2010年、2013年的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期间,在办公室等地分十一次送给其现金4.7万元。
2010年3月,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发布金城家具、黄鹤楼酒业建设用地的土方工程发包的招标信息,杨琦将该信息告知包工头林庆康,希望其与咸安区官埠桥镇栗林村的彭建国参与投标。同年4月,林庆康借用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彭建国借用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分别中标承建金城家具、黄鹤楼酒业建设用地土方工程,后两人商定合伙施工。为图得今后在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的继续关照,二人决定以入干股的形式邀约杨琦合伙,利润各得三分之一。施工期间,林庆康在2011年春节前和同年10月两次在他家中,每次送给现金5万元,合计10万。工程完工后,林庆康、彭建国结算工程利润有90余万元,两人决定共送给30万元。2013年1月,杨琦告知林庆康其购置房产急需资金,同月16日,林庆康在温泉岔路口邮政银行门口,将余下的20万元送给了杨琦。此外,林庆康在2010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及生病期间,在杨琦办公室等地分十一次受得现金6.6万元。彭建国在2010年至2013年春节、端午、中秋节期间,在办公室分六次送给其现金4.5万元。杨琦收受林庆康、彭建国现金共计41.1万元。
2008年至2013年,咸宁市荣大防腐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敦荣在咸宁市经济开发区承揽土石方爆破工程,为图得杨琦在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的关照,于 2010年至2013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其住院期间,在杨琦办公室等地分五次共送给现金2.2万元。2013年下半年,黄敦荣在杨琦购置的咸宁市民政局养老公寓装修时,在办公室内又送了现金10万元。杨琦收受黄敦荣现金共计12.2万元。
2006年,杨琦在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协调部副部长期间,开发区内多条公路的路面硬化工程需要大量石料,将该信息告知时任咸安区桂花镇派出所所长的成平,成平随即邀约杨琦和长金置业有限公司的周金华合伙,由其在本辖区内寻找石料供应商,负责向承建路面硬化工程的浙江天洁公司销售石料。杨琦将天洁公司项目经理吴雷、张国华等人约到一起,与他们谈妥由成平负责供应石料事宜,并帮助催讨货款及协调开发区内的其他工作。在开始向天洁公司供应石料至2008年期间,成平负责石料供应、货款结算等具体工作,周金华出资4万元用于周转。2009年,成平结算利润共有56万余元后,于同年6月和11月分两次向杨琦在工商银行的账户内转入干股利润共计20万元。
2011年3月,周元贤、周元发兄弟俩未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揽到咸宁市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为感谢杨琦的帮忙,周元贤在其办公室内送给被告人现金0.5万元;施工期间,为感谢杨琦帮其做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周元贤在办公室内送给杨琦现金1万元;同年9月工程完工,为能及时结算到工程款,周元贤在温泉港澳豆捞酒店宴请杨琦时送给现金1万元;同年11月,周元贤和周元发在杨琦的女儿结婚时,在其家中送给被告人现金0.5万元。此间,杨琦收受周元贤、周元发现金共计3万元。
2008年8月,湖北南楚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叶鹏从张辉雄处分包到咸宁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工区其中的管道捕设等工程。为能及时结算到工程款,在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叶鹏杨琦的办公室送给被告人现金1万元。
杨琦收受的贿赂被其用于购置小车、房产、装修及日常开支等。案发后,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
公诉人指控认为,被告人为咸宁市开发区工作人员,开始为协调部副部长,在开发区协调部转为建设局后,职务转为建设局局长,权力失去监督和自我约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知他人没有资质而让他人参与工程招投标、通过规避法律让他人承揽工程、行贿人为了尽快能尽快拿到工程款行贿、利用职权以介绍他人做生意方式从中分红得利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收受多次多人贿赂总额达118万元,。每收一笔钱都与被告人的职务行为直接关联。,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除在关键节点被告人收受贿赂外,年节和家庭大事几乎成为被告人敛财的机会。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杨琦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韪,当庭认罪。疾病缠身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忏悔不已,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幡然悔悟: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触犯刑法,犯下如此大的过错,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给党抹了黑,我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愧对领导的教诲,愧对同事、朋友的信任,愧对亲人的期望,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知错认错,并接受刑法的处罚,我希望通过我的事例,能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以我为戒,把握好自己,做到防腐倡廉,否则,是自己政治生命的完结,生活的污点,悔恨的泪水和亲人的痛。
整个法庭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庭审过程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庭审旁听除被告人家属外,我院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委员及组织本院干警参加了旁听。
警示教育意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杨琦作为一名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随着职务升迁,地位的变化,贪图财物、个人私欲的思想不断在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随着职务的升迁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松了,收受他人钱财明知其来源不合法,为追求个人享乐而胆大妄为,最终滑向犯罪的泥潭,由此,履职要慎权应成为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内心戒尺。
打铁还的自身硬,“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刚刚召开的十八届纪委五次全会再次吹响了无禁区、零容允、全覆盖的反腐号角,以猛药去苛、刮骨疗伤的勇气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既反腐又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通过严查问责和自我净化,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文化氛围,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