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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夜间执行“不打烊” 成功抓获失信人

时间: 2019-01-31 13:55 来源: 办公室

……嘟……“您好,这里是通城法院执行局。”“法官您好,我是申请执行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当事人,我看到他开车回来了,人现在就在家中。”“好,我们马上过去!”1月23日晚,在接到当事人电话后,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吴强迅速组织警力,直奔朱某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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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朱某某于2013年在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办的砖厂赊购水泥砖52万块,以每块0.25元/块价格运到场,总价值13万元。后朱某某陆续还款7.5万元,下欠5.5万元拒不偿还,故张某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3月,经该院审理判决,由朱某某偿还张某某货款5.5万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未偿还货款,张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对朱某某的财产多次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朱某某仍旧杳无音讯,在外躲避执行。鉴于上述情况,执行干警除多次上门寻找外,还特意叮嘱申请执行人留心朱某某的去向。

当晚7时许,该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后迅速行动,前往朱某某住所地——玉立花园,当到达朱某某家中时,并未发现本人。执行干警们失望地从朱某某家中撤离,尔后又兵分两路,一路走电梯,一路走楼梯,正准备吃饭的朱某某最终在家里被逮了个正着。由于朱某某拒不履行,当晚便被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朱某某被拘传.jpg

失信被执行人袁某某.jpg

袁某某被拘传.jpg

就在朱某某被强制拘传至法院之时,执行干警又掌控了另一失信被执行人袁某某的行踪,当即又赶往袁某某所在地,并成功将其抓获。

这是一起追偿劳动报酬纠纷,被执行人袁某某于2014年雇请3位农民工到洪湖做工,双方约定完工便付款,但袁某某在完工后给的却是一张工资欠条,后3位农民工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3月,经该院主持调解,袁某某与3位农民工分别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出人意料的是,袁某某再度失信,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故3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送锦旗.jpg

三位农民工领取执行款.jpg

当朱某某被司法拘留的第二天、袁某某被司法拘留的第五天,其家属均代其履行了法定义务。1月2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锦旗致谢,3位农民工也到法院高高兴兴的领取了自己的血汗钱。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夜间执行又打了一个漂亮的胜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