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 法检两长同庭连审两案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9月5日上午,由通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华先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和一起寻衅滋事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寿春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4月,被告人毕某某驾驶货车与前方同向由黄某驾驶后载曾某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黄某受伤,曾某某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毕某某负全部责任,黄某、曾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在毕某某交通肇事案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交通肇事属过失犯罪,且认罪认罚,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相关情况,该案将择期宣判。
毕某某交通肇事案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长又同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8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受汪某(已判决)邀约前往某酒店门口,汪某与被害人聂某某因口角发生冲突。被害人聂某某事后通过微信视频挑衅汪某,汪某出于气愤伙同被告人黄某某等人持匕首、鱼叉等凶器找到聂某某后发生争执,汪某、黄某某等人持匕首追打、刺杀聂某某。经司法鉴定,聂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据悉,被告人黄某某先后因盗窃、吸毒、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多次被行政拘留。2017年3月,黄某某又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一年。在刑期执行完毕后,被告人黄某某5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寻衅滋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清醒认识,且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城县“法检两长”同堂断案,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践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